一、主要职责
(一)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,统一全院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,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,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。
(二)依法向阜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。
(三)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、总体规划,完成检察工作任务。
(四)依法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、决定逮捕、审查起诉工作。
(五)负责应由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。
(六)负责对阜康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、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,依法提请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。
(七)负责应由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。
(八)负责应由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安置教育机构、看守所、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。
(九)受理向阜康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,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。
(十)开展检察应用和理论研究工作。
(十一)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,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。
(十二)开展本院检务督察工作。
(十三)开展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,检察技术信息工作。
(十四)负责其他应当由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。
二、基本情况
阜康市人民检察院目前现有编制数35人(33个政法专项编制和2个机关工勤编制),实有干警33人。
现有党组书记1人、检察长1人、党组副书记1人、副检察长1人、党组成员(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)1人,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人。
三、分工
(一)党组班子成员分工:
党组书记、副检察长:叶 明
负责党组全面工作
党组副书记、检察长:方 瑾
负责检察业务全面工作和行政工作
党组成员、副书记、政治部主任:刘卫民
协助党组书记分管政治部、党建、检务督察、访惠聚、两项群众工作和检察援疆工作。
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:何劲
协助检察长分管办公室、第二检察部、法警队、检察技术和行政装备工作
党组成员、检委会专职委员:张筱梅
协助党组书记分管“访惠聚”工作队各项工作
(二)检委会专职委员分工:
检委会专职委员:王志超
协助检察长分管第一检察部、第三检察部
四、人员情况
现有员额检察官13人:叶明、方瑾、何劲、张筱梅、王志超、盖雪、蔡玉菁、方肇平、古丽尼沙汗·阿不都热合、阿依登、杨婷淑、刘海龙、武文芳;
检察辅助人员10人:张新平、吴洋、王军、古丽娜尔·吐尼亚孜、王铎霏、吴晓东、伍浪·托乎提哈孜、王新峰、古丽娜尔·尔安、赵旭;
行政人员3人:刘卫民、申少杰、李翔;
司法警察2人:韩佩军、樊星辰
工勤人员4人:薛宗明、刘铭、付朝阳、金浦
五、设5个部门
(一)政治部(政工科、纪检监察室合并),负责人吴洋;
(二)办公室(办公室、技术科、法警队合并),负责人韩佩军;
(三)第一检察部(公诉科、侦监科合并),负责人蔡玉菁;
(四)第二检察部(民事行政监察科和公益诉讼业务合并),负责人杨婷淑;
(五)第三检察部(案管办、控申科、研究室、监所检察科合并),负责人武文芳;